2015年10月,搜狗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百度輸入法,共涉及17項專利,索賠金額共計2.6億元。因涉及金額巨大,此案也有著“互聯網專利第一案”之稱。
目前,庭審剛開始,判決如何無從得知,但這個訴訟案的意義,其實不在于兩家互聯網公司誰輸誰贏,更在于其對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和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啟示。
在這個“專利第一案”之前,互聯網企業之間不是沒有發生過產品專利之爭,只是在過去,許多企業并沒有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習慣。過去發生類似的爭論,許多企業喜歡采取“輿論攻勢”,即借著媒體的力量先聲奪人,以道德措辭聲討對手。這種方式簡單快捷,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讓對手停止侵權行為,而且也往往會陷入無休止的口水戰,最終不了了之。
寧愿利用輿論而不訴諸法律,原因在于知識產權專利案打起來比較復雜,耗時耗力,有時候即使官司贏了也未必真正得利。
就拿這次搜狗訴百度案為例,從2015年10月開始,至今耗時近兩年開庭,其間經歷案子涉及專利是否有效的法律界定過程。最終搜狗提出的17項專利侵權訴訟,有12項被專利復審委維持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這得益于搜狗此前在輸入法方面大量的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和保護??蓳Q做一般的公司,還真未必有自信打這樣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庭訴訟,固然有勝有負,但法庭之外,兩家都是“贏家”。面對專利權的爭議,一方起訴維權,一方應訴對抗,體現了對法律規則和訴訟程序的尊重。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權益糾紛,雖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卻讓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法律界定,這將是一種更穩定的社會關系。
而官司中兩家公司“你來我往”的較量,也具有重要的法治教育和示范意義??梢哉f,這場中國互聯網企業之間最大規模的專利官司,對于眾多的互聯網公司,就是一場知識產權保護的法治洗禮。
搜狗與百度公司的這場法律角力,也生動地展示了企業維護知識產權的決心,當然也會鼓勵企業在技術上的自主創新。在互聯網產業的萌生階段,對知識產權等權利的“巧取豪奪”,以及“踩紅線”“打擦邊球”等現象,在業界并不鮮見。但是,當產業升級到一定階段后,“野蠻生長”的階段必須結束,否則“拿來主義”盛行,創新者只會更加寒心。由此看來,此次訴訟案件的“破紀錄”,可能正是市場經濟“升級換代”的結果。
其實從國際經驗看,互聯網公司的訴訟交鋒,乃至出現“天價賠償”,并不足為懼。如2009年微軟word軟件被判侵犯加拿大i4i公司專利,支付2.9億美元罰金;5年前的“世紀專利案”落定,三星敗訴,賠償蘋果10億美元損失,等等。(原標題:“互聯網專利第一案”,意義更在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