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再審宣判,繆新華無罪。
14年的錯案得雪,這說明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江西樂平案之后,中國糾正錯案進入一個“快車道”,不論案子有多久,都應得到公正解決。
就像很多錯案一樣,本案一開始就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嚴重問題,被告家屬也一再表示他們遭到了刑訊逼供。
作為一起殺人命案,理應做到證據充分、合法,但本案卻是疑點重重。比如,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分尸的菜刀,型制很鈍厚,而尸體切口整齊,顯然不是這把菜刀所能造成的;而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分尸的木砧板,本身就有裂縫,但警方卻沒有從中提取到任何死者的尸體碎屑或者DNA物質。
此外,本案還曾因為事實不清,一度被福建省高院發回重審,但就在寧德中院第二次一審之前,警方突然在一年前提取的“下水道雜物”中找到了9根頭發,并通過線粒體DNA鑒定發現其中3根是死者毛發。這未免有些戲劇化,從當時的鑒定技術和取證程序看,這也存在嚴重問題。
雖然本案是所謂“陳案”,早在2005年就有了終審的死緩判決,但是在2016年,福建省高院對繆新華申訴一案立案復查,如今等到了昭雪的判決。正義遲到了,但正義還是來了。沒有因為是“陳案”,司法機關就將之放過。
事實上,在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施行之后,以及以審判為核心的司法改革全面推開以來,中國在刑事案件中充分保障人權,貫徹罪疑從無,杜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但也應該看到,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增量問題”得到扭轉之后,之前積累的“存量問題”,由于年深日久,背后利益盤根錯節,尾大不掉:有的案件經過了幾任領導的“認定”,有的辦案人員換了一茬又一茬……推翻任何一個錯判的“陳案”,都可能阻力重重。
所以,解決冤假錯案的“存量問題”,在考驗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勇氣和決心。“一斷于法”,讓法律決定案件的走向,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東西干擾司法決定,才能彰顯司法的公信力。
14年的繆新華案平反了,之后必然要解決繆新華以及4名家屬的國家賠償問題。更為關鍵的是,要全面落實辦案終身責任制,對這起錯案負有責任的相關司法人員追責。(原標題:14年陳案昭雪,“存量錯案”考驗司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