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成本”警示牌之所以走紅,受到網友熱捧,贏在它用通俗易懂的簡單計算,傳達了十分顯著的警示意義。既沒有長篇大論地引經據典,也沒有詳細羅列法律法規的冗長條文,就讓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在人際交往中發生打架事故,即使打贏了,也永遠沒贏家,又何必互相傷害?在一目了然卻有力的成本計算中,提升了大家對“打架不可取”的價值認同。
打架確實是有成本的。據民警介紹,打架在法律上稱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可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如果毆打他人經法醫鑒定,受害人的傷勢為“輕傷”或“重傷”,行為人可判有期徒刑。如果多次參與毆打,還將受到更嚴重的處罰。所以,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上行走,在遇事沖動出手之前,必須仔細想一想“打架成本”,若因“不出氣誓不罷休”而貿然出手,成本其實是挺昂貴的,想后悔都來不及了。
由云溪派出所巧用“打架成本”公示牌普法,不由得想到,一些地方的普法宣傳充滿說教腔調,照本宣科,千篇一律。比如,直接掛幾條干巴巴的法條,宣講一些大而空的道理,但并未直指問題的核心與本質。這類普法方式雖不至于讓人看不懂、難理解,卻難以引發人們的情感共鳴與心理共振,更不要說產生“打架無論輸贏都要付出代價”之類的社會認知,自然無法收獲應有的普法效果。
更有甚者,一些普法宣傳充滿居高臨下的威脅和恐嚇。如某地曾出現“警告一切入室盜竊犯,一旦抓住就地正法”的標語,某縣警車后擋風玻璃曾張貼“飛車搶奪,拒捕擊斃”的標語,某地曾出現“上墳祭祖時如引起火災,除追究刑事責任外,并鏟除祖墳”的安全公告……這些倒不是陳詞濫調,也很“接地氣”,但問題是,良好的治安環境不是“嚇”出來的,以暴力標語恐嚇,反會適得其反。
在文明和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的今天,普法宣傳更需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從俯視轉變為平視。(原標題:“打架成本”走紅贏在普法接地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