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人社部等聯合下發通知,共計十四條,“指導電視劇繁榮發展”。(新華社)
其實關于影視規范發展和指導意見,這些年不知看過多少:有針對“天價”片酬,被解讀為“限薪令”的;有對行為失范明星公共責任方面引導和相應限制的;有對選秀綜藝類某些炫富拜金、過度消費、跟風抄襲等價值導向和創作跑偏進行明令規范的;還有“一劇兩星”、臺網互動、網劇播映標準等定紛止爭的……
而不管規范多具體,還是涉及多寬泛,以往都多是行業內部整肅倡導,鮮有超出影視業外的聯合發文。所以這個多部委聯動,卻又主要針對電視劇產業,類似劇類“國十四條”的指導意見,印象中還是不多見的。
雖總共十四條,但普通觀眾估計有關注興趣和評議能力的,也就是會對今后選片看劇產生直接影響那幾條。比如,“禁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電視劇和網劇無許可證均不得上網播放”。
而“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人社部”聯合介入,更多是在職權范圍的相關配套完善和具體落實上。這也表明,這“國十四條”不只是業內規劃指導,而是綜合性全局性一攬子方案。有了基礎職能部門配合,如“加強公共信息服務、展開國際交流合作”“完善財政投入機制”“保障從業人員權益”“明確新的職稱評審渠道”等影視領域基礎性發展規范工作才能落到實處。
還有諸如“規范收視調查和管理、建立完善科學合理投入、分配機制、加強人才培養、統籌電視、網劇管理”等或非每個普通觀眾都關心的,可卻是規范國產電視劇發展的根本。
不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也是源頭著力,從體制機制,明確編、導、演等主創藝術價值定位、話語權和利益分配合理合度。所謂天價明星,實則是“以臉圈錢”“以流量吸金”的短視熱錢投資的自殺性玩法。這套游戲規則不靈,需一個行業從產業流程、藝術創作標準到投入分配的機制性應對。(原標題:除了沉潛苦修,國產劇“走出去”沒有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