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網獨家獲悉,為規范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行為,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監管口徑》。
保監會在《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監管口徑》中明確了以下監管口徑:保險公司以持有的同業存單質押為自身融資的,不再逐筆報告。保險公司應當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續的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情況。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延續金融去杠桿的監管方向,同業存單的“空轉套利”、“監管套利”已成為監管部門的檢查重點。在這一大背景下,《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監管口徑》的下發,將有利于保監部門加強對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的規范。由逐筆報告到每月定期一次上報,則意味著摸底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將成為未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中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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