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近日,最高法民二庭庭長賀小榮表示,破產審判組織專業化的提升,大大促進了人民法院依法處置“僵尸企業”的質量與效率。據統計,今年1月份-7月份,審結破產類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
破產類案件的大幅上升說明隨著去產能深入推進,“僵尸企業”的清理已進入高峰期。通過法定破產程序處理僵尸企業是中國“去產能”的重要手段,破產程序不僅包括破產清算,還包括破產重整與破產和解兩項企業挽救制度。企業既可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市場也可以通過重整涅槃重生。
“僵尸企業”,是指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這類企業只能靠信貸資金“續命”,占用的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被長期閑置,危及實體經濟發展。而“僵尸企業”存續又需要通過銀行和財政不斷輸血,造成銀行不良貸款不斷疊加,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加重,極易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
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一項重要內容即為“清理僵尸企業”。
與此同時,從決策層到市場已有共識:處置“僵尸企業”不能簡單地依靠行政命令,而是更多依靠“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
7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緊緊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更多運用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
此后,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7月27日又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在今后的去產能過程中,處置僵尸企業更多要通過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辦法,減少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去產能。
近期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把國有企業降杠桿作為重中之重,抓好處置“僵尸企業”工作。
國資委2016年統計的一份數據顯示,中央企業需要專項處置和治理的“僵尸企業”和特困企業2041戶,涉及資產3萬億元。
從行業分布看,“僵尸企業”主要分布于鋼鐵、煤炭、電力、冶金、石油加工等傳統經濟部門和產能過剩行業;從所有制來看,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僵尸企業”的比例最高,遠高于民營企業、港澳臺及外商企業中的比例。
由此可見,“把國有企業降杠桿作為重中之重”就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在清理“僵尸企業”時還要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一項難度很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清理,強化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賀小榮指出,法院在運用破產重整方式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要對企業進行精準識別,挽救確有存續價值的企業,防止“僵尸企業”將重整制度作為護身符逃避清理。通過對具有挽救價值的困境企業依法重整,可以保留企業經營價值,盡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避免職工下崗失業,防范維穩事件發生。
小編覺得,該退出的退出,該重整的重整,把企業關系理順,資源重新利用,這樣市場才能重新釋放生產力。(原標題:今日視點:處置“僵尸企業” 更多依靠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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