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評論員梁千里指出,紀委“變通執行”的說法值得商榷。評論如下: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日前發布消息,自治區林業廳原副巡視員蔣勇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蔣勇的問題通報中,“無視巡視反饋意見,變通執行上級黨委要求”的表述引人注目。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評論認為,“說小了是自欺欺人,對自己不負責,說大了是對抗組織,違反政治紀律”,因此提出“巡視整改豈能搞變通”。
首先要為廣西紀委的嚴肅查處點贊,不過在小編看來,紀委的這個通報用詞恐怕值得商榷。
所謂“變通”,其實詞性實際上屬于中性偏褒義,一般來說是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一些不違背原則的變化。
然而從廣西紀委的這段發布看,“變通執行”究竟是什么意思并不明晰,姑且不論這種所謂“變通”詞性是褒義還是變異,就從字面意思看也容易造成混淆。究竟是執行了還是沒執行?究竟有沒有堅持原則?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的評論也提到,“對待巡視反饋和巡視整改的態度,反映了一個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擔當”。
因此,在小編看來,作為副巡視員的蔣勇接收上級黨委要求后,只有“徹底執行”和“沒有徹底執行”兩種結果。前者是一個黨員干部應盡的義務,后者則涉嫌違反了組織原則,甚至可能觸犯黨紀國法。
而在“沒有徹底執行”的情況中,或許還包括“完全沒有執行”、“部分沒有執行”、“執行沒有到位”等情況。但不管是說什么說辭,“沒徹底執行”就是“沒徹底執行”,這與“執行”是完全相反的關系,兩者之間不存在討價還價的空間,也不應該存在模糊地帶。
那么從廣西紀委發布的信息看,蔣勇倒底執行沒執行?顯然是“沒有徹底執行”的情況,而且很顯然是故意的,否則也談不上“變”了。
小編看來,蔣勇這種情況與其說是“變通”還不如說是“曲解”、“改變”、“打折扣”,這種“變”根本就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更談不上有什么可“通”的了。
而對于紀委發布的此類信息,我們也明確地告訴所有人:此路不通!(原標題:紀委“變通執行”的說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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