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據中國證券報2日消息,1-5月審核企業數量分別為10家、6家、14家、11家、11家,6月增至26家,7月為21家。“最近兩個月審核數量大增并非監管部門有意控制節奏,主要還是與季節性因素和大環境有關。”北京一家大型投資機構人士認為,中國正處于一個大的轉型期,企業有大量并購重組需求。在這一過程中,新的業態替換老的業態,逐步淘汰市場上的落后產能與產業。近期并購重組審核申請數量的增加是滿足市場正常需求。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受歷史原因影響,部分企業通過尋求殼資源謀求快速上市,催生并購市場“高溢價、高承諾”的“雙高”狀況。并購市場的過分狂熱又反過來扭曲二級市場,促使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跨界并購”、“忽悠式重組”等手段來推高股價。
“今年年初一些上市公司出現年度業績預測‘變臉’情況,受到市場高度關注。‘變臉’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此前收購標的溢價過高,導致后期不得不大幅計提商譽減值。”陳靂表示,對此,監管層重拳頻出,從嚴審核,嚴厲打擊忽悠式重組,有效地維護了并購重組市場的秩序。
申萬宏源研報指出,并購重組6月上會數顯著增加,但審核標準并未放松。目前關于互聯網金融、房地產等特定行業的并購審核并未有明顯松動跡象,嚴厲打擊“忽悠式重組”的政策導向依然強烈。
從證監會審核并購重組申請的情況看,未通過審核的企業大多是因為標的資產存在問題。例如,山東地礦并購重組的標的資產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浙江東日并購重組的標的資產未來盈利能力具有重大不確定性;北部灣港并購重組標的公司資產權屬及持續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九洲電氣與標的公司之間EPC合同履行情況的披露不及時、不充分;寧波熱電并購重組的標的資產持續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金利科技并購重組的標的資產定價公允性以及盈利預測的主要業績指標缺乏合理依據。
山西焦化是今年首家因中介機構不合規而導致并購重組未能通過審核的企業。證監會并購重組委的反饋意見顯示,本次重組資產交易定價以資產評估結果為依據,其中介機構資格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有關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陳靂表示,不同于簡單的通道類業務,并購重組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人員的專業要求很高,更考驗參與者對行業趨勢的理解判斷、對未來公司成長戰略的規劃等。如何更好地“搭積木”、實現客戶資源的優勢互補或縱深發展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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