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近年來,我國商業保險市場發展很快,人民群眾越來越喜歡購買商業保險,既為改善未來生活品質,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提供保障,又通過購買保險進行投資理財,獲取收益。保險公司也不斷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需求,商業健康保險就是其中的一個新型產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關于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的要求,2015年稅務總局與財政部、保監會聯合印發文件,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以及各省、自治區自行選擇一個城市,共31個城市先行進行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個人支付的保費,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額據實扣除。
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甫說,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1年多來,社會公眾對商業健康險個稅政策認知度不斷提高,參保人數不斷增多。按照國務院部署,今年7月1日起,這項稅收優惠政策推向全國,意義重大。一方面,商業健康險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數額是免稅,不是稅收遞延,個人領取保險金時也不征稅。而有的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個人在購買保險時可以不征稅,但在領取保險金、退休金時要征稅,從這個方面講,我國個稅政策更為優惠;另一方面,在此之前,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沒有優惠,這項政策是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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