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12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財預〔2017〕97號,以下簡稱《辦法》)。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于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優先用于國家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規劃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
據悉,過去地方發展收費公路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由社會投資者運用BOT等經營性模式建設,另一種是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采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建設。隨著預算法(2014年修訂)的實施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印發,地方原有各類交通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被取消,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于經營性收費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也不得用于償還存量債務。”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說。
《辦法》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定,從額度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決算、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5號)基礎上,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進一步突出以下重點:一是體現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理念。二是落實市縣政府管理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三是加強債務對應的資產和權益管理。四是依法安排債券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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