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31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這一意見提出,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機制,更好發揮帶動農民進入市場、增加收入、建設現代農業的引領作用。(5月31日新華社)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模式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等。自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以來,我國在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做了大量探索與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尤其是一大批現代綜合經營性農民合作社的迅速崛起,已經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主要路徑。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應勢而生。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呼喚規模化和標準化的農業生產組織方式,要求農業生產必須面對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是這一生產組織方式的有效載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成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和有效載體。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業發展存在諸多的不適應,面臨著諸多新矛盾、新挑戰。隨著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留守鄉村的大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誰來種地”問題日益凸顯。在農民純收入中來自農業的比重明顯下降,種植成本不斷攀升,而糧食價格卻在下滑,“怎么種地”問題也不容回避。為此,必須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才能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使之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新生力量,以提升農業經營主體的收益水平。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要義是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農業經營體系。其核心在于發展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樣化經營主體,關鍵是培養新型職業農民,讓務農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民”從身份概念轉化為職業行當。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新,體現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就需要通過土地經營權托管、入股等方式,實現土地有序流轉。而土地經營權流轉又不能搞強迫命令、越俎代庖,這是對治理者智慧的又一次重大考驗。在推進過程中,既要嚴防“非糧化”現象蔓延,又要保證提質增效,實現農戶、合作社、企業三者互利共贏,讓農民更多分享改革紅利。
意見提出了堅持基本制度、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因地制宜和堅持落地見效的基本原則,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實現這一目標,是農民的又一次解放,意味著農業和農民的脫胎換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