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4月在博鰲論壇上宣布了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將在今年年底前推出政策鼓勵在信托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業內人士指出,國內信托公司目前在財富管理、家族信托等方面的轉型方向和國外的發展是相一致的,如果雙方可以發揮協同作用,對于信托行業的發展也有所助益。
外資入股潮起潮落
2007年,原銀監會頒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單個境外機構向信托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過2家,該項規定被看做是外資機構可以入股信托公司的起點。
自此之后,我國信托行業掀起外資入股熱潮。北京信托作為第一家引入外資股東的信托公司,在2007年實施股權重組,引入英國安石投資管理公司(持股19.99%)作為境外戰略投資人。之后5年,先后有10家信托公司引入外資股東,包括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入股聯華信托(現興業信托)、蘇格蘭皇家銀行入股蘇州信托、摩根士丹利入股杭州工商信托、摩根大通入股百瑞信托等。
資管行業資深研究人士陶斐斐表示,彼時進入信托公司的外資股東以大型銀行和投行為主,對于國有背景的信托公司而言,引入外資股東有助于其股權的多元化。當時外資對信托公司最大的影響在于使信托公司在內控管理、風險控制、國際視野等方面上有一定的提升。在具體業務方面,根據各家稟賦資源也有所協同。譬如,一些信托公司有QDII等跨境類業務額度,在香港等區域的資產匹配方面會和外資股東有一定協同,不過外資投資信托公司主要以戰略性投資為主,真正涉入到實際經營的比較有限。
自2012年摩根大通入股百瑞信托之后,便再無外資機構進入信托公司。雖然2015年《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規定“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放開了對外資持股上限的設置,但也是從2015年開始有外資逐漸退出信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