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最高法都發話了!小馬奔騰遺孀的2億債是否不用還了?喪夫之痛尤在骨髓,巨額債務又來催命,孤兒寡母無家可歸——小馬奔騰遺孀被迫承擔亡夫2億債務的事,讓不少人為其心酸了一把:女人不易做,企業家的女人更不易做。
不知是否是輿論感召了日月,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部很短的司法解釋,只有4條: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這短短的4條,會改變中國成千上萬家庭的命運。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條,翻譯成白話就是:配偶一方瞞著我借的債,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我不隨便背鍋。
新法是否是對24條的松綁?
從前,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伴侶單方的債務,即便另外一方毫不知情、沒有簽字,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TA死去,活下去的一方也需要繼續履行。
為啥會有這條法規?因為,很久之前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有些人欠債不還錢,將錢轉移到配偶名下,隨后假離婚,繼而面對債權人耍賴,“我是一分錢沒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所以,2003年,國家出臺了著名的“24條”,防止夫妻合伙逃債。
世間的事情就是這樣難以兩全,有利就有弊。法律在懲惡的同時,也在誤傷無辜。許多人是真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配偶的決定,背下巨額債務。這也讓“24條”被詬病為“坑配偶條款”。甚至出現了有人處心積慮借“24條”坑前任的情形:和朋友串通,欠下朋友巨額債務,讓對方在離婚之后平白無故收到巨額債務賬單。
小馬奔騰創始人遺孀金燕就是“24條”出臺以來最大的受害者。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下巨額2億債務,房子被收,和孩子租房住。金燕不服判決上訴,網絡上支持之聲不絕于耳,儼然將她看作新時代的秋菊。她在微博上說,“這個法條(24條),已經坑害了無數無辜婦女。我為自己的生存權,也為全中國的姐妹打這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