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已超去年
記者根據銀監會網站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8家信托公司遭遇12張地方銀監局的行政處罰,合計處罰金額為455萬元。其中,北方信托被天津銀監局一次性開出4張罰單,合計處罰金額為80萬元;而中江信托也在今年內遭遇江西銀監局的兩次處罰,合計處罰金額為70萬元。
比較而言,2016年全年,各地銀監局共對7家信托公司共作出行政處罰9起,也就是說,今年以來信托業遭遇行政處罰的數量已超過去年。
從違規事實來看,能夠明顯看出近兩年監管范圍的變化和延伸。如果說此前,監管部門對資金投放、產品設計等問題更為在意,那么近一年以來,信托公司在人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暴露出的問題則更易招致處罰。
據信托業內人士反映,今年以來,各地銀監局進行了多次現場檢查,檢查范圍可謂詳盡。就今年以來的12張罰單而言,“信息披露不到位”、“關聯交易未事前報告”、“監管統計數據錯報漏報”等問題占據半數,而因“績效考評制度不符合監管規定”、“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批準”等原因被處罰的信托公司也有兩家。
另外,房地產信托的監管則從2015年延伸至今,成為監管領域的重中之重。2015年11月份,山西信托因“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被山西銀監局處以20萬元的罰款。而進入2017年以來,違規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更是被列入信托公司現場檢查要點。今年5月份,北方信托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被天津銀監局罰款20萬元;無獨有偶,昆侖信托亦在今年10月份因“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信托貸款”被寧波銀監局罰款20萬元。
事實上,對于房地產信托的嚴查甚至蔓延到其他金融機構。今年4月份,招商銀行上海分行被上海銀監局處以420余萬元的罰款,違法違規事實是“該行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發放信托貸款’為通道,向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資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
值得注意的一點,在2016年以來的20余起處罰中,有多起處罰的違規行為發生時間距作出處罰的時間較遠。例如,在最新的中泰信托處罰中,自主支付發放貸款的行為是在2015年出現的,距今已有兩年之久;而在2016年年底,上海銀監局對華澳信托作出的兩起處罰中,違規行為分別發生于2014年3月份、7月份及2015年一季度。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監管的力度和決心,并不因違規事實“時過境遷”而網開一面,而是對檢查中發現的情況“舊案重提”。
上述信托觀察人士表示,今年以來監管處罰不斷增多,這與當前嚴監管的態勢相呼應,而且今后這將會是一種常態。信托公司需要加強合規管理和經營,一旦受到處罰,不僅聲譽受損,更會影響到監管評級、相關業務資質申請等。
的確,對于信托公司來說,監管部門處罰的數十萬元罰金并不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但隨之而來的隱性影響巨大。金融行業并非“單打獨斗”的行業,多項創新業務都需要多方合作,其他公司可能更看重合作公司的市場形象及聲譽,而投資人則更是如此。除此之外,據相關法律人士介紹,目前金融行業內多項業務資格都對一年或三年內受過行政處罰的公司表示“拒絕”。
例如,今年9月份,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意向承銷類會員(信托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啟動意向承銷類會員(信托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經市場評價獲得承銷業務資格的信托公司可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而對于近三年內“”因違法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信托公司,不允許參加市場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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