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監管機構不斷開出的罰單,顯示了今年信托業強監管態勢的持續。
記者根據銀監會網站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8家信托公司遭遇12張地方銀監局的行政處罰,合計處罰金額為455萬元。其中,北方信托被天津銀監局一次性開出4張罰單,合計處罰金額為80萬元;而中江信托也在今年內遭遇江西銀監局的兩次處罰,合計處罰金額為70萬元。而近日,上海銀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公開表顯示,中泰信托因違規被罰90萬元。
某信托觀察人士表示,今年以來監管處罰不斷增多,這與當前嚴監管的態勢相呼應,而且今后這將會是一種常態。信托公司需要加強合規管理和經營,一旦受到處罰,不僅聲譽受損,更會影響到監管評級、相關業務資質申請等。
固有資金貸款被罰
本息已收回
12月6日,上海銀監局公布了一份關于中泰信托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監罰決字〔2017〕33號)。公開表中顯示,2015年,中泰信托通過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同時,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于股票交易。為此,上海銀監局責令中泰信托改正,并罰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
不過,中泰信托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項目已經結束,本息已全額收回。
該公司人士稱,此次行政處罰涉及的是中泰信托2015年成立的一個固有資金貸款項目,公司以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1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后經核查,發現該筆貸款金額被轉用于股票交易。該項目已在2016年按合同約定正常結束,本息均已全額收回。
“雖然該項目未對我司造成經濟損失,但我司在該項目運作過程中確有審慎不足之處,應予深刻反省,切實整改。”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將嚴格落實監管意見,加強公司固有業務的合規經營與管理,系統性地完善相應制度,并將進一步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合規經營。
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顯示,對于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且,貸款人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或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將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其進行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某信托觀察人士介紹,支付可分為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兩種形式,前者是信托公司直接將資金發放給借款人,由其進行消費和支付;后者則是信托公司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向指定方支付資金。自主支付存在后續資金監管上的難度,容易發生借款人任意改變資金用途的情況。
“從業務角度來看,信托公司對后續資金監管肯定是有責任的,對于資金使用應要求貸款方提供相應流水或其他憑證,以避免流動信貸資金進入違規領域”,北京某信托公司總監對記者表示,但他也坦言,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對信貸資金后續的管理存在一定瑕疵,監管不嚴、形式大于實質等情況時有發生,中泰信托的情況并非孤例。“這次的罰單或許可以解讀為監管部門放出的信號,給其他信托公司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