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日前迎來了一場罕見的官司,年近六旬的鄭女士,因贍養問題,把年過九旬的老母親訴至法院。立案后,鄭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封寫給母親的信,大意如下:
您已96歲高齡,自我父親從成都回到我身邊至今已6年多的時間里,您沒有讓我和父親過上一天好日子,在經濟上您常年盤剝我,因為我已經退休,自己的養老金不夠替您繳納敬老院的費用,您和父親的敬老院費用一再上漲,您再不將自己的養老金拿出來,我實在無力擔負。在精神上您常年折磨我和父親,剛入敬老院時我父親能夠推著您在敬老院里走上一兩圈,而現在父親已經站立困難,需要有專人護理了。而我每天都去敬老院為您服務,從不間斷地照顧您,也得不到您的同情。我實在沒有辦法,只能突破倫理的底線將您告上法庭,為了請您重新規劃生前余年,請您在法庭上重新指定監護人對您進行日常生活照料。
法官耐心詢問老太太為何如此,老太太猶豫許久吐露了心聲。她考慮到自己與鄭女士父親系再婚,且雙方之前均有其他子女,自己與鄭女士父親再婚后又有了兩個女兒,而自己又與鄭女士父親離婚了,鄭女士父親回京后又不肯與自己復婚,考慮到復雜的家庭環境,老了無人管的擔心和恐懼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心底,所以才拼命攢錢,打算哪個子女對自己孝順就把財產給哪個子女。
金融界信托頻道提示,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持續增長,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布局養老領域,謀求轉型發展的信托公司也不例外,養老信托產品逐漸從無到有。
養老信托是信托制度在養老領域中的運用,既體現在養老的需求端,即老年人養老財產的管理和養老服務的消費,又體現在養老產業的供給端,即養老基礎設施的發展和養老醫療服務的提供。所以養老信托具有較為寬泛的概念,從需求端可分為養老消費信托、養老金融或財產管理信托;從供給端劃分可包括養老地產信托、養老基礎設施信托等。
從需求端看,涉及養老資金管理及理財投資的養老信托,其門檻較高;如果是涉及養老服務消費方面則門檻較低。
養老信托的類別較多,從財產管理角度來看,信托能讓老人享受到信托工具所創作的效益;信托能以遺囑信托的形式實現財富傳承功能;能以再投資的形式整合養老產業資源,為老人提供養老醫療服務。
就目前國內養老信托市場而言,涉及養老資金管理及財富投資的養老信托,其門檻較高;如果是涉及養老服務消費方面則門檻較低,諸如一些信托公司推出的消費信托預存約1.1萬元、2.1萬元、3.1萬元可享有一年期、不同折扣的相應居家養老、健康數據管理以及緊急救援等服務。
行業專家對金融界信托頻道表示,養老信托安全的糾結點在于:養老消費權益以及資金安全的保障,而不是收益率。也就是說,老年人通過購買信托,可以獲得相應的養老服務,項目募集資金應該投向低風險金融領域,同時做好監管,保障資金安全。
知識背景:
養老金信托是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為信托資產,交給金融信托機構管理和經營,職工退休后獲益的一種信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