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投資者報報道,除了業績下滑,短短半年內,山東信托還先后被山東銀監局和銀監會兩次點名批評。
第一次發生在去年底,山東信托因未按規定及《信托合同》約定向受益人定期披露信息、未按規定及《信托合同》約定方式向全體受益人披露臨時信息等問題,遭到山東銀監局的行政處罰。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對山東國際信托公司罰款20萬元。
第二次發生在今年3月,財政部網站公布《銀監會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范積極配合開展政府債務監督》,并披露了銀監會對相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整改情況及問責處理情況。
在上榜的4家金融機構中,山東信托涉嫌“配合違規舉債”,雖然情節較輕未受到行政處罰,但被要求“逐一排查存續業務,對違規業務立即清理”。
而根據齊魯金融網曝光臺顯示,山東信托自2015年3月至今年3月兩年時間里共收到法院公告18次;自2014年4月到今年3月共收到裁判文書56條,其中民事案件36條,執行案件20條。
此外,在2015年7月24日,曾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