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向江蘇省政府發函,建議江蘇省對已核查確認的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及融資平臺違規抵押發債等問題進行依法處理。江蘇省財政廳亦聯合多個部門以“特急文件”的形式轉發了財政部通知,并提出了省級層面的補充意見。
從此次財政部“點名”的違規事項來看,共涉及30項違規舉債的金融產品,其中有27款為信托計劃。從時間上看,涉嫌違規的信托計劃合同大多簽訂于2015年9月份至2016年7月份。
不過在《證券日報》記者對附件中涉及的信托公司及信托計劃求證后發現,目前涉及的27款信托計劃絕大部分已提前結束。業內人士表示,信托計劃的提前結束可能存在多種因素。但在監管政策如此雷厲風行之下,信托公司選擇如此“巧合”的時機提前結束信托計劃,大半是迫于監管壓力的無奈之舉。
“巧合”的集中提前結束
5月31日,江蘇省財政廳聯合多個部門以“特急文件”的形式轉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并提出了省級層面的補充意見。在財政部函件的附件中,明確列出了經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的30項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事項及2項融資平臺違規抵押發債事項,而在這30項違規舉債涉及的金融產品中,有27款為信托計劃、3款為資管計劃。就27款信托計劃而言,其涉及金額超過60億元,涉及信托公司的有9家。從信托計劃類型看,有半數信托計劃為應收賬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而從時間上看,涉嫌違規的信托計劃合同大多簽訂于2015年9月份至2016年7月份。
事實上,《預算法》修訂版于2015年1月1日即已施行,業內熟知的“43號文”(《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也早在2014年就強調,2015年1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新增債務只有一種形式,即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其他均屬于違法違規舉債。因此,上述信托公司“頂風作案”的情況當屬無疑。
然而,在《證券日報》記者對附件中涉及的信托公司及信托計劃向相關信托公司詢問具體后續處置措施時發現,目前涉及的27款信托計劃絕大部分均已提前結束。
談及提前結束原因,多家信托公司則語焉不詳。某相關信托公司的業務負責人表示,提前結束是在雙方經充分溝通后的一致決定,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綜合安排。而另有信托公司表示,其涉案項目是在上月剛剛結束,對于具體原因則表示“不好說”。據某國企背景信托公司信托經理介紹,上述情況的出現可能存在多種因素:一般而言,信托計劃的提前結束可能是由于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對資金使用成本與信托公司無法達成一致,也可能是地方政府或企業另行尋覓到資金來源從而提前還款。但在監管政策如此雷厲風行之下,信托公司選擇如此“巧合”的時機提前結束信托計劃,大半是迫于監管壓力的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