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場中,信托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信托業已取得長足進步,規模持續增大,數量不斷增多,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發展不均衡,暴露出越來越多問題,需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信托是一種財產經濟管理制度,具體是指資產所有人將資產委托他人或機構代為管理或處理的經濟行為,具有獨立性、方式靈活、適應性強、融通資金等特點。換言之,信托是以財產為核心、以信任為基礎、以受托為方式的行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市場飛速發展,信托行業隨之騰飛。近年來,更是由于市場需求加速釋放,信托的發展空間愈加廣闊,前景日趨明朗。
不過,眾所周知,我國資本市場尚未完善,對信托發展有很大制約,產生了諸多問題,包括定位不明確、經營不規范、政策過度干預、法律法規不健全等。
從上述定義可知,信托的兩個基本職能是財務管理和中長期融資,但由于歷史原因逐漸脫離了此,導致定位不明確。我國信托機構數量多,但規模普遍不大,信托資產質量差,各項指標難達標,存在經營不規范問題。
信托業務對金融穩定發展至關重要,政府干預是正常舉動。然而,政策過度干預卻容易違背信托初衷,不利于信托業更進一步發展。另外,法律法規不健全也是信托業的主要阻礙之一。
因此,有必要改善信托業的政策及市場環境,通過完善制度來不斷解決存在問題。
例如,在剛性兌付問題上,要有步驟地推進,才能消除給信托市場帶來的隱患。具體來說,一要使信托產品更具有流動性,二要改變投資者信托無風險的認識,三要加強內部監管、最好風險控制,四要做好監管跟進、引導信托市場正?;?/p>
再如,在銀信合作問題上,要注重提高銀行及信托雙方的合作效率,增加彼此的信任,明確各自責任及風險,去掉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消耗。對監管部門而言,則要注意契合兩方不同的監管要求,減少摩擦。
總體來說,我國信托需求量大,未來有很大發展空間。但目前問題較多,發展不均衡,強弱差別大,需要引起重視并著手解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