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頒布實施。第一次專列一章把慈善信托寫入《慈善法》里,這是一個進步。《慈善法》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慈善捐贈,二是慈善信托。不過,在稅收方面,慈善捐贈有一套比較完備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慈善信托只是“開了一個口子”。
《慈善法》中第四十五條指出:設立慈善信托、確定受托人和監察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言下之意,只要登記且合同有效,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但是,具體享受多少稅收優惠,怎樣享受,享受的條件是什么,都沒有明確。因此,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政策要進一步明確、落地,這是關鍵問題。
歷史地看,信托公司經過多次整頓,最坎坷的時期已經過去了。即使經歷2007年以來全球性金融危機,我國的信托公司基本沒有出現關閉、倒閉等重大的金融風險。如今,在整體架構上,銀監會初步構建了“一體三翼”的金融監管體系,協調中國信托業協會、中國信托登記公司、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監管有效性亦大大提高。
資本市場是開放的,信托公司作為持牌的、有監管的、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這幾年發展得比較快。不應該對信托公司有歧視的條款,認為信托公司不能IPO。現在已經有信托公司成功上市了,而且從二級市場表現來看也不錯。
至于一些信托公司目前還遲遲未通過IPO的原因,可以說是多方面的。這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銀監會只是準出部門,但是證監會作為準入部門還有一套規范條件。當然,除了國內資本市場,信托公司還可以選擇去中國香港地區或者海外資本市場上市,選擇余地也越來越寬。
這段時間以來,信托公司上市已經成為了一個焦點話題,沖擊上市絕對是信托公司今年搶眼的字眼。從年初到現在,多家實力雄厚的信托公司陸續進場。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
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經歷過曲折停滯,也走過高歌猛進,信托業開始步入穩健發展快車道。
從“八項機制”、“八大責任”再到“八項業務”,中國信托業市場定位、業務體系問題得以明確。在大資管統一監管的背景下,信托行業的下一步發展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對于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登陸資本市場,上市對市場和信托公司是雙贏。一方面,資本市場上多了一類可投資主體,多樣性更豐富,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借助上市規范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建立動態的資本金補充機制。
去年年底,“八項業務”正式出臺,明確要求信托公司根據各自的戰略規劃、資源稟賦和目標定位,探索差異化、專業化的發展路徑。對于“八項業務”的具體安排如何,何時開展試點,首批試點信托公司有什么標準?
對于選擇首批試點公司的標準,最基本的一項,是要具備比較完善的風控能力。由于在試點期間,新的分類方法要和舊的方法并行,兩者不能夠相互影響造成混亂。因此,試點公司需要具備完善的風控能力、強大的內部人才儲備、較強的公司管理等特質。另外,試點公司的業務需要相對多樣化,因為每個公司的業務重點不一樣,業務多樣化可以收集更多樣本,業務種類單一的公司,不適合選為此次試點公司。
所謂“八項業務”,即從信托資金運用端,將信托業務分成債權信托、股權信托、標品信托、同業信托、財產信托、資產證券化、公益(慈善)信托、事務信托等八類進行管理。但目前還不確定,是否可以將信托行業的存量業務比較科學的全部裝進這八個“業務籃子”里。并且,還要看分類落實后,是否真正可以做到易于區別、易于管理,因為在業務分類后還會涉及公司內部架構調整等多項工作。因此需要首先展開試點。如果進行得順利,就在信托全行業推廣。
試點后,“八項業務”何時在全行業推進,目前還沒有時間表。具體要看試點情況。“八項業務”變成制度還須假以時日。
中國信托登記公司已經在上海落地,我們會逐步建立相關登記制度,目前只是產品登記,距權屬登記還有一定距離。最近正在緊鑼密鼓做系統,會盡快上線,投入生產,這些準備工作都正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