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廣東盈隆匯官網公開發布3只基金的產品認購流程、投資項目詳細介紹、產品說明等信息,不特定投資者可登錄該公司網站瀏覽上述宣傳推介信息。
三是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并承諾最低收益。廣東盈隆匯通過與3只基金的投資者簽訂《基金回購協議》的方式,變相向投資者作出保本承諾。廣東盈隆匯在3只基金的《合伙協議》中,根據投資者出資金額大小約定不同檔次的預期年化收益率。
四是未落實投資者風險評估要求。廣東盈隆匯自行銷售部分基金時,未按規定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
廣東證監局認為,廣東盈隆匯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違規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局決定:對廣東盈隆匯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何紹成、余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今年以來,多地證監局開展了針對私募基金的專項檢查,發現私募運作中存在不少違法違規問題,近幾個月來,各地證監局已經對存在問題的私募采取了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兩家私募基金因多項違規遭監管處罰的相關資訊,獲取更多基金行情,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原標題:兩家私募基金因多項違規遭監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