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一些到期需要還款的人,會因一時手頭緊張而找人暫時代還款,解決因逾期等原因產生的高額滯納金,但若是欠款人故意從中做了手腳,就可能邁入了犯罪的深淵。
3月19日,記者從藁城區法院了解到了該院近日審結的一起有關信用卡還款的詐騙案。
2017年4月21日上午,家住藁城區的韓某,來到藁城區勝利東路附近的一個門市,讓店主王先生幫他代還一張某銀行信用卡的欠費。雙方約定,王先生代還韓某信用卡欠款33000元,還款成功后,王先生直接從韓某的信用卡中取現并從中收取2%的手續費。
得到韓某提供的信用卡卡號和密碼后,王先生準備分批將錢還款完畢。這其中,王先生在第二次還款后,從信用卡中取現12357元。在王先生第三次將剩余的欠款全部還完時,韓某表示要去廁所便離開了門市。
對于韓某的離開,王先生沒有在意。但讓他沒想到的是,就在還款全部結束后,他準備從韓某信用卡繼續取現時,竟然發現該卡所設的密碼錯誤,導致剩余的兩萬余元無法取出。想到韓某可能更改了密碼,王先生趕緊微信聯系韓某,卻發現對方已經將其拉黑,感覺被騙的王先生報了警。
經過公安機關的追查,當年9月8日,韓某因涉嫌詐騙被藁城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對于在王先生代其還款過程中偷偷更改信用卡密碼一事,韓某如實全部交代。
近日,藁城區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韓某的親屬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同時,韓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最終,法院判決韓某犯詐騙罪,撤銷前判判處有期徒刑,合并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