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距離5月31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CRS)注冊和首次報送的截止日期僅有2個多月時間。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目前各類金融機構進展不盡相同,對于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私募來說,執行情況更是嚴重分化。
私募報送進度不一“我們會按照協會要求去處理。現在還沒有進行相關工作,感覺對公司的影響不大,準備5月份再去注冊。”上海一家中型私募人士談及CRS信息報送情況時說。
多數大中型私募對于CRS義務有所認識,有些大型私募前期已經開展盡調工作。華東一家大型私募相關負責人說,去年該公司已對相關高凈值客戶進行了篩選。與此同時,不少小型私募對CRS合規義務并沒有足夠重視。“目前,有的私募甚至沒聽過CRS,更別提開展合規工作。”一私募服務機構人士介紹。
還有些私募機構限于人手、成本、認識等原因,沒有真正開展CRS合規工作,通常只是上網注冊,直接零申報。重視CRS合規的機構通常是些大型私募,公司會專門在內部設立相關崗位,或是直接聘請律師,由律師代理CRS合規工作。
雙隆投資相關負責人在談到CRS工作時表示,目前該公司投資者均為境內稅收企業或個人。未來會根據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最終確定的盡調和信息申報流程,進一步優化基金運營過程,履行CRS義務。
律師提醒
機構需重視CRS
2017年7月1日,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頒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正式生效,《管理辦法》對相關義務進行了詳細明確。
今年1月2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通知。按照要求,私募管理人應于5月31日前完成注冊,并完成第一次報送,未來每年5月31日前完成當年申報。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田小皖表示,CRS是個新鮮事物,金融機構對它的運作機制還很陌生。今年是第一次報送,這需要有個逐漸熟悉的過程。再次,CRS合規是需要成本的,金融機構無論是自己做,還找代理機構,都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很多盈利能力不強的機構,自然會從節約成本的角度考慮,重視程度會差一些。
他還表示,“其實不止CRS,中美之間在2014年就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達成了原則一致,只不過落實計劃還沒有出來。以后很可能一家金融機構要做兩次報送。CRS做好了,機制建立了,后來的FATCA就不會費力。”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