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注意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時的簽約對象及資質。特別警惕“飛單”現象,辨清簽約對象。個別金融機構的客戶經理或者銷售人員可能利用投資者的信任,以高額回報向其推銷其他投資理財產品或獲得代客理財資金后,將資金投向案外職業放貸人或小額貸款公司,此類投資風險大,投資者誤以為系與金融機構建立了投資理財合同關系,往往等到糾紛發生時才發現真相,但為時已晚。此外,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期貨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和資質亦有明確規定。因此投資者在委托公司購買外匯或期貨理財時,應注意審查該公司的經營資質,謹慎簽約。
四是慎重購買境外投資理財產品。一些境外公司以其外匯或貴金屬投資等項目利潤穩定豐厚為噱頭,開辦投資網站、理財平臺,吸引國內投資者,并以親朋好友“發展下線”的形式推銷其投資理財產品,在吸收大量投資資金后,突然關閉理財平臺、公司跑路,投資者舉證困難、投訴無門,往往血本無歸。投資者應理性對待、慎重購買境外公司的理財產品,不要心存僥幸。
五是注意網絡借貸平臺的投資理財風險。廣大投資者在使用手機APP進行投資理財時,應盡量選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使用規范的應用軟件,并從正規平臺下載,在應用程序安裝時應認真查看應用程序及其申請的權限,同時應注意保留電子合同,密切關注自身賬戶情況,避免遭受損失。總之,一句話,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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