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規范》對基金公司的合規業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涉及基金公司督察長和合規部門的人員資質、職能、人數、薪酬等多項要求。受此規定影響,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長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合規人員在基金公司內的地位大幅提升1
他進一步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比此前出臺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規范》的內容更加細致,對基金公司合規人員的數量和職責都給出了明確的規定。負責合規業務的督察長一職也將更順利地在公司內部開展督查工作。”
細化合規人數、薪酬
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基金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配備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位。根據《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合規部門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的合規管理人員不得少于公司總部人數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規部門的合規管理人員不包括風險管理等崗位人員。
這樣的要求難嗎?“人數上不難,1.5%的合規人員數量并不算多,一般規模的基金公司都能達到。”上海一家小型基金公司的督察長李林(化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我們作為一家小型公司,合規部門和風控部門加在一起都有7人,其中負責合規的有4人,人數遠超合規要求。對于行業內有三四百人的大型基金公司而言,合規人員也基本足夠,一般來說,大公司負責合規的人數相比小公司只會更多。”
北京一家中小型基金公司督察長沈宏宇(化名)則表示:“新規對基金公司合規的人數和比例規定得都比較清楚,對于只有幾十人的中小型基金公司來說,合規人數基本符合新規規定,因為基金公司合規人數一般都在兩三人左右。但是對于人數有三四百人的大型基金公司來說,可能需要增聘合規人員。”
不過,“《規范》對人員的經驗也有要求,規定得很細。”李林介紹稱,在實際工作中,合規工作的確需要相當的經驗才能勝任。這是因為,合規工作不僅對人員的金融和法律專業水平有要求,而且要求工作人員熟悉各類新舊法規、了解自家公司的各類新產品和新業務,才能拿捏準確“法規紅線”。
同時,《規范》指出,督察長經考核工作稱職的,其年度薪酬收入總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度薪酬收入總額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數。合規管理人員經考核工作稱職的,其年度薪酬收入總額不得低于公司同級別人員的平均水平。
對于新規提出的薪酬要求,李林也表示,幾乎所有基金公司合規人員的薪酬都符合標準。“合規人員的薪酬主要與公司后臺人員相比,基本都能達到新規要求,即使一時不符合要求,基金公司也會給合規人員漲工資的。”李林笑稱。
沈宏宇則表示,《規范》特意明確了合規管理人員薪酬,不僅說明了監管層對合規工作的重視程度,在實操上也有利于提高合規管理崗位的吸引力。
合規部門獨立性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規范》還明確了督察長的合規管理職責。根據《規范》,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重大業務環節,包括基金產品銷售、運營、信息披露等,對于投資中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人的行為應重點關注。此外,《規范》還要求督察長對公司內部重要規章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李林分析稱,在合規考核制度方面,《規范》也“提升了合規部門的重要性”。根據《規范》,基金公司應對全體工作人員的合規情況進行考核,并進行相應的獎勵和問責機制,合規專項考核占公司總考核結果的權重不低于15%。督察長由董事會負責考核,股東不得越過董事會直接對督察長進行考核。
沈宏宇則認為,“對合規部門的重視,和近年來防風險的監管方向有關。”此前,證監會于2006年和2008年分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在證券、基金行業推行合規管理制度。2017年6月9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日前,證監會副主席李超也在公開誠表示,中介機構存在合規內控薄弱、盡職調查不充分等問題,要引起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高度重視,及早采取措施,防范出現更大的問題和風險。
基金子公司延續嚴監管
除了對基金公司合規人員的要求,《規范》著重強調了對基金子公司的監管。
新規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各層級子公司納入統一合規管理體系,保證合規文化的一致性。要求子公司定期提交合規報告,及時報告重大合規風險事項、對子公司合規管理工作及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檢查等事項。
“對基金子公司的要求更加嚴格了。2016年12月,監管出臺了對基金子公司的監管新規,此后各家基金公司已加大了對基金子公司的監管力度,《規范》對基金子公司的要求進一步表明了監管層對基金子公司的嚴監管要求。”沈宏宇稱。
2016年12月,證監會發布了“史上最嚴”的基金子公司監管新規——《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子公司規定》)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
“與《子公司規定》相比,《規范》對子公司的監管要求沒有進行明顯的調整,是證監會規定基礎上的落實細則。”沈宏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