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新近出臺的網絡小貸相關規定中,屬于要求比較高的。此前上海、黑龍江的要求都是,新設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為不低于2億元,存續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為不低于1億元。
同時,《指引》對現已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還作了“開業經營一年以上,近一年內新增貸款額達運營資金的1倍以上,貸款不良率不高于5%”等規定。
而對于主發起人的要求,《指引》規定,主發起人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50%,允許突破規定的持股比例上限。而此前上海、黑龍江以及廣東方面相關規定則分別是,“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并持股不超過80%”、“對在全國行業領先的互聯網企業、境內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屬企業或省屬企業、金融機構以及上述企業的控股企業發起設立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100%”、“申請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各地要求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