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北京南部的河北省廊坊市出臺實施意見。按照新政策,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一套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廊坊市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廊坊市要求,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