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基金君了解,今年業內傳有一則關于FOF指引的征求意見稿(試行)版,其中有些重點跟大家分享一二。
一、估值處理時點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在基金中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所投資基金披露凈值或萬份收益當日(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交易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并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ETF聯接基金在持有的目標ETF的估值當日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并在次日披露ETF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二、非上市基金估值
基金中基金投資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基金中基金投資于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2、基金中基金投資于境內貨幣市場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基金中基金投資于境外非上市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若所投資基金的份額凈值無法通過公開渠道取得,以前一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或參照主要做市商、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三、上市基金估值
基金中基金投資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基金中基金投資的ETF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2、ETF聯接基金按估值日當天所投資ETF的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3、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4、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5、基金中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或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四、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不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以其前一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此外,對于其他特殊情況也有規定,應該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五、監控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在業務管理制度中進一步明確相關估值監控程序,根據市場情況建立以上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評估機制,完善相關風險監測、控制和報告機制,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需要指出的是,基金中基金,是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且按照這一文件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充分關注可投資標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與基金中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的一致性。當可投資標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與基金中基金存在差異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設定投資策略時評估該差異對基金中基金估值公允性的影響,并考慮限制此類基金在基金中基金投資中的占比。
此外,基金中基金投資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境內上市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等提供二級市場交易方式和一級市場份額申購贖回方式的標的基金時,應考慮投資份額的計劃退出方式對估值價選取的影響,并參照本指引所列示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則進行估值。本指引中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則是為適應當前的市場條件和產品類型而制定的,并將根據未來市場情況的變化進行定期評估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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