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4月份共有85只基金開始募集,其中8只基金已經募集完畢,還有77只基金正在募集。從新基金招募計劃的發行時間來看,基金的平均發行時間為45.76天,創下2016年以來的新高。
根據最新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證券時報記者發現,4月份開始募集的新基金中,只有9只基金的募集期小于10天,募集期在30天以上的新基金達48只,更有23只直接將募集期設定為三個月。
基金延期募集的現象也比較多,據統計,今年2月份有24只基金發布了延長募集期的公告,3月份有16只基金延長募集期,4月份也有14只基金延長募集期。目前正在發行期的114只基金中,有7只是2月份就開始募集的基金,40只為3月份開始募集的基金。
受新基金發行期延長的影響,基金成立數量銳減。數據顯示,4月份成立新基金44只,與今年1月份、2月份、3月份分別成立93只、68只、178只相比,新基金成立數量大幅下降,并創下2016年2月以來的新低。
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股市和債市表現不佳,基金原本就
“不好賣”;另一方面,銀監會和證監會對于委外監管的趨嚴導致之前公募基金申報的委外定制基金無法發行,基金“殼”資源堆積,同時,在去年底發布的新基金募集新規的作用下,基金公司面臨較大的“去庫存”壓力,導致渠道擁堵。
去年12月監管層發布的《關于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情況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起,對于超期未募集的基金產品數量達到或超過已批復未募集基金產品總數60%的基金管理人,再次申報基金產品的,證監會將委托相關派出機構對于基金管理人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且,對于短時間內大量申報基金產品、存在較多同質化產品未募集而再次申報同類型基金的、“迷你基金”數量較多、基金經理“一拖多”管理基金產品現象較突出、一年內被采取兩次以上行政監管措施等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從2017年1月起將委托相關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