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巖資本副總裁黃明麒7月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今年以來證券市場的退市力度已有所加大,但預計年內不會迎來退市退市高峰,不過退市企業數量或許會有所增加。
為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環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中國證監會于2014年10月份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對退市制度進行改革,改革的核心有兩點,一是增加“主動退市”情形,二是確立“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
“《意見》的發布體現了監管層希望全面落實A股市場退市制度的態度。”黃明麒告訴記者,首先,可以促使市場逐步形成市場化、常態化的退市機制。其次也警示教育了普通投資者。另外,《意見》在教育投資者的同時還增加了市場化的保護措施,即設立“退市整理期”和向新三板轉板等機制,讓投資者有選擇的機會。
要注意的是,在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退市主要分為兩種,即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自退市新規發布以來,A股市場共有5家企業實現退市。具體來看,2015年“國恒退”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ST二重申請主動退市;剛剛過去的2016年,A股市場中還有兩家上市公司的退市極為引人關注,一家是因重大違法被強退的博元投資,另外一家是因欺詐發行而被退市的欣泰電氣。
相關數據顯示,盡管當前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數量突破3000家,但退市比例卻很低,年均退市率更加偏低。
在黃明麒看來,造成A股市場退市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A股上市制度決定其上市成本非常高,盡管只是殼資源也具有較高的價值;二是上市公司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關系到地方的經濟發展與考核,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也不會希望區內上市公司退市。
就如何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黃明麒表示,只有解決了“進口”的問題,才能為出口建立長效機制。也就是說,只有進一步完善A股上市制度的改革,才能從根本上形成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方面降低企業的上市門檻與潛在成本,可以降低殼資源的價值,另一方面,也可讓上市企業不再成為各方利益的焦點,減少退市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