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消息,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實施方案》。
到2018年底前,利用兩年時間,對核實核準的全區農村牧區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的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治療;對上述疾病實行單病種付費,控制費用總額,同時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保障作用,降低救治對象及其家庭實際自付費用。
在落實《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實施方案》中,堅持三項原則:
一是就近便民。統籌盟市、旗縣優質醫療資源,綜合考慮救治能力和就近方便,優先選擇盟市域內醫療救治能力強、醫療質量高的醫療機構作為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大病救治定點醫院。定點醫院原則上安排在本盟市的地市級、旗縣級醫院,以利于救治對象方便快捷地獲得所需醫療服務,同時減少因外出就診產生的交通、食宿等非醫療費用。
二是專項救治。根據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病種的疾病特點和病程階段,結合不同疾病的治療方案、醫療技術應用和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實行定救治醫院、定診療方案、定費用標準、定報銷比例、“一站式”結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學分類實施專項救治。
三是合理控費。將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的病種全部納入臨床路徑管理,實行單病種付費,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基本醫保目錄內經濟適用、療效確切的診療技術和藥品耗材,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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