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1+4”文件雨下完,保險機構迎來了實打實的“檢查潮”。
6月6日,保監會宣布決定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所有按照規定應向保監會報送償付能力報告的保險機構都要在6月30日之前報送自查報告,自查范圍為2016年四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保監會方面表示,根據公司自查情況,下半年保監會將組織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現場檢查工作,對故意隱瞞問題或自查不到位的公司,將依法從重處罰。
從保監會公布的資產內容來看,要求保險機構對資產、準備金、資本、風險綜合評級、信息披露這五大方面進行自查。
資產方面,要求保險機構自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類依據、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非標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類、投資性房地產的分類評估等;準備金方面,主要要求保險機構關注現金流入和流出、費用假設、退保假設等;資本方面,保監會對于保險機構的實際資本、最低資本等都作出了具體檢查要求;風險綜合評級方面,保險機構需要自查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四類風險的數據報送和內控制度;信息披露方面,則關注披露的真實性、按時性和完整性。
保監會方面表示,通過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核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著力整治數據造假、數據錯誤、不按規定報送數據等問題,可以強化監管制度的剛性約束,推動保險公司增強合法合規意識,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夯實行業發展和風險防范的基礎。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謹表示,現階段償付能力的數據是由保險公司直接報送給監管且經過審計的,理論上由審計師負責的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可以信賴的。但其中部分數據的風險評級是沒有要求進行審計的,這一部分數據狀態如何,還有賴于現階段自查或是今后開展檢查評估。總體來說,由于目前市場資本對行業的熱度不減,中小保險機構想要“輸血”不難,所以中小險企的償付能力還是比較充足的。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6號》,保險公司的第4季度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保監會的要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他3個季度的季度報告進行審計。業內人士認為,自查此舉也是為了避免保險機構和審計“聯手”和監管“躲貓貓”。
早在4月底,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其中就提出要求各保險機構要對財務、承保、理賠、投資、信息系統等開展全面清查,摸清數據不實的底數。根據該文件,至少還有4場自查在路上。文件顯示,監管部門將要求各財產險公司對在用的備案產品進行全面自查,及時清理違規產品;各保險機構要對銷售管理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重點針對產品管理、信息披露、銷售宣傳、客戶回訪、續期服務和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排查相關經營行為是否依法合規、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各保險機構要對理賠服務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自查,重點關注人為操控導致的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各保險機構要從制度、機制和系統等方面加強違規套費行為的識別和管控,重點關注商業車險、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等業務,對相關人員利用虛假發票、虛假業務、虛假人員等違規套取費用行為開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