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見習記者 陳婷婷)為核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基礎數據的真實性,著力整治數據造假、數據錯誤、不按規定報送數據等問題,今日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對2016年四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進行自查。
據了解,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大檢查是《保監會關于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目的是通過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強化監管制度的剛性約束,推動保險機構增強合法合規意識,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夯實行業發展和風險防范的基礎。
《通知》顯示,對于償付能力數據自查內容,主要分為資產、準備金、資本、風險綜合評級和信息披露五個方面。具體來看,資產方面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類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金融資產重分類情況,重分類的依據是否充分;通過證券市場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并采用權益法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要求;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是否合理、準確等。
準備金方面,包括保險合同非保證利益現金流預測是否符合規定,分紅保險和萬能保險預期未來現金流是否包含歸屬于保單持有人的全部利益,是否予以足額體現且不低于規定的下限;退保給付假設的確定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退保率是否符合相應指導區間等。
資本方面,包括次級債或資本補充債券是否按照“償二代”規定計入實際資本,有無多計;是否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確認為附屬資本;計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最低資本的投資資產風險暴露是否與認可價值一致;使用穿透法計算最低資本的,資產范圍是否符合規定,穿透后的基礎資產是否為符合規定的具體資產,基礎資產最低資本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等。
風險綜合評級方面,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四類風險的數據報送是否真實、準確、全面;上述四類風險數據報送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執行到位。
信息披露方面,每季度結束后是否按時公開披露償付能力相關信息;是否按監管規定完整全面地披露了償付能力相關信息;披露的償付能力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相關數據與報送給監管部門的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是否一致。
《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應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自查報告。根據要求,保險機構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應準確理解“償二代”監管規則,對可能影響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的情形全面排查,查找風險點和薄弱處,對問題不隱瞞、不回避,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保險機構自查情況,下半年保監會還將組織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現場檢查工作,對遲報、瞞報、不按規定報送報告的公司,保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將其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對象。據監管部門此前釋放出的信號,在此次大檢查中,對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的公司、責任人和中介機構,一經查實,依法頂格懲處,讓監管真正“長出牙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