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中國人民銀行和工信部等多部委上周下發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稱,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稱,叫停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并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技術公司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而金融科技本身的金融屬性決定了其有很強的風險特征,必須要加強監管,中國要建立可持續的監管科技發展機制,推動監管成本適度內部化。
金融時報周二專訪孫國峰指出,中國金融科技監管要注重微觀功能監管和宏觀審慎管理相結合。微觀功能監管采取穿透式的監管,根據金融科技的金融特征,按相關業務的類別由相關監管當局進行監管,實現監管的全面覆蓋,避免監管空白。
宏觀審慎管理是把金融科技納入到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中去,完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制度。而且重要的是應當把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科技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孫國峰指出,金融科技有很強的風險特征,一是來自金融科技自身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更加突出,金融科技存在造成金融體系金融風險加大的因素,而金融科技使得金融風險更加具有隱蔽性、傳播速度更快、影響范圍更廣,增加金融系統性風險;金融科技使金融業“脫媒風險”加大,再加上監管套利風險,并涉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
至于叫停ICO,他指出,ICO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當前,叫停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但是這并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技術公司、行業機構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本身是好技術,但并不是只有通過ICO才能進行區塊鏈技術研究,還可以通過各種技術進行研究。
“因此,要把ICO和區塊鏈技術區分開來,區塊鏈技術可以運用很多領域、場景,包括一些社會管理領域場景,不應當將區塊鏈和ICO劃等號,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視野。”孫國峰指出。
至于監管沙盒,他稱,作為一個國際經驗,也不排除考慮在個別領域進行試點,但總體不適合在中國大范圍普遍開展。中國金融科技現在的主要問題還是監管不足。
他強調,目前監管科技的發展路徑,一是由金融監管當局獨立研究與開發金融科技系統。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將監管系統的研究開發外包。三是由金融科技公司進行研發,由監管當局與第三方進行評估,可以使用之后再進行推廣,形成適應整個行業的監管科技系統。
而無論哪種發展路徑,都需要成本投入,如果完全由監管方去承擔這個成本,實際最后還是納稅人支付,這也不公平。因此,金融科技整個行業有必要承擔一部分監管當局發展監管科技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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