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預算的100.02%,保障了發展需要。2016年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全國人大報告的預算執行情況的差異明顯縮小,反映出中央預決算編制水平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規范化程度也進一步提升。
胡澤君指出,對中央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等各項審計中,發現并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600多起,涉及公職人員1100多人。具體而言,國有資產資源和公共權力集中領域問題較多,有70%發生在財政資金分配,投資并購,信貸發放,上市融資等審批決策和管理中,多與以權謀私,違規操作有關。
此外,民生領域小官貪腐問題較為突出。在扶貧,社保,生態環保等審計中發現此類問題300多起,涉及基層經辦人員450多人,一般單起金額小,發生頻率高,有關人員在立項申報,資金支撥等出入口容假摻假,冒名截留,驗收檢查搞走過場。
在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中還發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未達到預期效果。抽查的16個省至2016年底設立政府投資基金235只,實際到位資金中引入社會資本僅占15%。有的基金運作市場化程度不高,其中122只基金的管理公司由政府部門直接指定,103只基金的管理公司有342名高管或投委會成員由政府部門直接指定或委派。
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較快,有的還違規舉債。至2017年3月底,審計的16個省,16個市和14個縣本級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余額,較2013年6月底增長87%,其中基層區縣和西部地區增長超過1倍。7個省,6個市和5個縣本級2015年以來,通過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等形式,違規舉借的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債務余額有537.19億元。
人大財經委報告建議,要把防控地方債務風險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對一些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通過不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違法違規融資的行為,要繼續加強監管,依法問責并公開曝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得違法為政府舉債融資作出承諾或者擔保等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