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印發《深圳市2017年度土地整備計劃》通知宣布,2017年度深圳全市整備完成任務不少于12平方公里,安排土地整備資金50億元,若年度土地整備資金實際需求超出50億元,為保障年度土地整備工作順利推進,市財政部門需根據土地整備資金實際需要,增加年度土地整備資金支出安排。
其中,福田區通過整備完成0.03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0.212億元;羅湖區通過整備完成0.02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0.01億元;南山區通過整備完成0.5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3億元;鹽田區通過整備完成0.9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0.1億元。
寶安區通過整備完成3.65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13.407億元;龍崗區通過整備完成3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8.74億元;龍華區通過整備完成0.6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6億元;坪山區通過整備完成0.6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3.93億元;光明新區通過整備完成2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9億元;大鵬新區通過整備完成0.3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資金2.95億元。
另外,前海合作區通過整備完成0.4平方公里用地,整備資金由前海管理局負責安排。各區完成的整備用地(扣除線性道路用地外)須位于《深圳市土地整備專項規劃(2016-2020)》確定的50個重點整備片區范圍內的用地比例不低于60%;整備完成用地中,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比例不低于30%。
土地整備項目安排包括:2017年度首批安排的土地整備項目共135項,包括各區申報項目122個、市級下達項目11個、其他項目2個。其中福田區2個、羅湖區6個、南山區14個、鹽田區3個、寶安區22個、龍崗區18個、龍華區21個、坪山區12個、光明新區22個、大鵬新區11個、前海合作區2個,其他2個。計劃實施過程中,可通過常態化申報機制動態調整計劃內土地整備項目安排。
此外,為落實“拓展空間保障發展十大專項行動”,推動未完善征轉地手續未建設空地和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的盤活,推進解決原特區外村辦學校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新區和大鵬新區各增加一個“未完善征轉地手續用地和重大產業項目用地處理”項目,十大專項行動中涉及的相關地塊,無需再額外動態申報。
而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安排方面,計劃安排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1個,為大鵬新區東涌水庫拆遷安置項目,項目用地2.27公頃,建筑量6.22萬平方米,拆遷安置房套數為412套。
土地整備資金支出安排方面,2017年度安排土地整備總資金為50億元,全部為政府財政資金。包括:土地整備項目資金為48.324億元。該資金包括了落實“拓展空間保障發展”十大專項行動的年度土地整備資金、平南鐵路暫停貨運經濟補償及資產收購;
拆遷安置房建設資金1.5億元;其他資金0.176億元。具體安排為:1600萬元用于土地整備政策咨詢評估、土地整備項目跟蹤及評估、相關基礎課題研究等工作;160萬元用于土地整備優秀單位工作經費獎勵。
2017年度房屋征收專項計劃內容方面,根據市人大審議通過的2017年財政預算,2017年度安排市本級房屋征收項目補償資金為50億元。其中,安排常規項目補償資金27.1億元,安排軌道交通項目補償資金22.9億元。
計劃安排區級財政承擔的房屋征收項目581個。其中,福田區安排5個,羅湖區安排1個,南山區安排15個,鹽田區安排2個,寶安區安排177個,龍崗區安排119個,龍華區安排92個,坪山區安排55個,光明新區安排95個,大鵬新區安排20個。上述項目的費用原則上由區級財政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