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珺之外,一個叫黃芳萍的女士,正在以刑事、訴訟向“光耀東方”索要屬于自己的權益。而所涉及的資產價值近70億元,且在那次“股權轉讓”中,同樣有李貴杰參與,也出現了假公章和零對價。
黃芳萍系北京海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該公司系中外合作企業,出資方為廣州市萬興經濟發展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萬興”)和隆格蘭(澳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格蘭”,系澳大利亞企業),其中,廣州萬興出資5500萬美元,占91.67%,隆格蘭公司出資500萬美元,占8.33%。
而海天公司的合作方,則是北京市海淀區商業設施建設經營公司(以下簡稱“海淀商建公司”),該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區國資委出資企業。
海天公司系“海天中心”的項目公司,該項目作為北京第一批對外招商項目,位于北京西站北廣場外,屬于西客站配套工程,建設面積26萬平方米。工程在2005年開始建設,于2008年建成主體。
項目推進中,隆格蘭與廣州萬興還曾分別借給海天公司1.7億元和8000多萬元。但2008年9月9日,黃芳萍因涉嫌虛報出資被羈押,直到2010年9月9日恢復自由。
而隆格蘭則在2010年年底,震驚地發現,海天公司的工商資料已經完成變更,成為光耀東方商業公司完全控股企業。轉讓協議則顯示,這次轉讓出價為零。
隆格蘭隨即了解到,這次轉讓,黃芳萍也不知情。隆格蘭從后期開庭中獲得證據顯示,工商變更在2010年11月21日完成。在此之前,主管中外合作企業審批的北京市商業委員會,在當年9月18日同意了海淀商建公司從海天公司退出,并列明“同意你公司股東就上述變更而于2010年7月28日簽署的合營合同與公司章程修改文件”。
在2010年10月1日假日這天,北京商業委員會批準了廣州萬興和隆格蘭公司將各自擁有的海天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光耀東方商業公司,并收回海天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但蹊蹺的是,這份文件并未標明其對應的股權出讓協議是什么。
后期訴訟中,北京市商業委員會提供的一份《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825協議”)顯示,在2010年8月25日,一個叫黃鵬(系廣州萬興總經理、海天公司董事長黃芳萍的哥哥,但并未在海天公司任職)的人,代表隆格蘭、廣州萬興及海天公司,與光耀東方系企業代表簽字。
該協議標明了海天公司當時所擁有的資產、項目情況等,其中海天中心項目第一期住宅項目已經銷售完畢,但第二期工程寫字樓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書,尚未銷售。
轉讓最核心的第四條“轉讓價款”標明,海天公司所有股權被以零元轉讓給光耀東方商業公司。債權則標明海天公司已經解決完畢和尚未解決的債務總額不得超過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