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給制度“破冰”,誰將迎來租賃市場的發展紅利?
在當前政策的支持下,租賃市場本身正迎來發展紅利。土地供給制度“破冰”,集體用地走入租賃市場,將進一步提升住房租賃市場的規模,以便構建“租售并舉”的住房制度。分析認為,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對補充租賃房源起到關鍵作用。同時,也將有效促進人口城市化的進程,讓大量新市民住有所居。
陸銘認為,除給租賃市場帶來明顯利好外,原有土地供給制度的“破冰”,也給農民帶來重大利好。按照原有土地制度,農民要把農業用地合法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征地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城市政府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從農民手中買地,然后通過批租的方式給開發商,中間產生的差價并不能轉化為農民的收入。而政策出臺后,農民可以直接把建設用地(僅限于建設用地,本次改革還沒有涉及到耕地)建成租賃房出租。此時租金和原來建設用地收入的差異,可以直接構成農民的個人收入或者集體收入,這對農民的影響比較大,起碼收入增加了。至于影響會有多大,陸銘認為,這需要結合具體的用地總量、地段、結構等相關情況綜合考量。
集體土地入市租賃,會否引發樓市“跳水”?
除了對租房市場的重大利好,有媒體分析認為,此次集體土地入市建租賃房,有著改變房地產生態的意向。有人解讀這會引起住房出售市場“跳水”,甚至出現商品房(資料、團購、論壇)價格二三折的房子。對此,陸銘認為,集體土地入市租賃對樓市的影響肯定會有,但不會太大。
陸銘指出,增加租賃用地的供給是個積極的方向,但是依靠這點對于房價本身跳水式的影響,是不太可能出現的。這主要從兩個因素來考慮,第一是關于租房的需求。現在大量收入相對較高的租房群體,對租房的位置要求比較高,最好離市中心較近;而目前集體建設用地的房子如果有增量,基本都遠離城市中心。除此之外,對遠離城市中心的地方有租房需求的人,本身就不是買房群體。第二,中國住房供應的總量是政府規劃的。如果“跳水式”降幅超過20%,就會帶來大量的銀行貸款壞賬。這會對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會產生直接影響。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政府可以選擇收緊土地供應或是放松限購。
在監管和權利保障層面,如何避免“以租代售”?
當前,公眾和市場最關心的莫過于,若“以租代售”,是否意味著“小產權房”可暗渡陳倉、搖身一變進入市場?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有人將此與“小產權房”聯系在一起,認為“小產權房”的租賃合法了。實際上,集體租賃住房是經依法批準建設,依法實施不動產登記的用于租賃的住房,而“小產權房”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銷售,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兩者有本質區別。
同時,在監管和權利保障層面,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方案明確指出,要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集體租賃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也不得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