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舉債的正路只有一條,就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一點明確了,才能厘清政府和企業責任邊界。”中央財經大學喬寶云教授表示,城投債算不算政府債,很多人弄不清楚。實際上,無論是城投債,還是融資平臺公司供貸款融資,都是企業的市場行為,跟地方政府舉債沒有關系。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作為大股東,繞道融資平臺變相舉債?此次六部門開列的負面清單明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很多來自于銀行等金融機構。部分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對此,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提供擔保。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防范,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