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記者從周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10月1日起,周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160元/月,調整到1256元/月。
據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周口市最低工資標準也作出了相應調整。依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規定要求,周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調整后,周口市(含縣、市、區)的失業保險標準為1256元/月。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需求的失業人員可以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該負責人提醒,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重新就業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其停止領取的期限應當予以保留,可以與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所計算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原標題:周口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10月起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