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保監會召開保險業防風險、治亂象落實效果階段性評估有關情況發布會。保監會財會部副主任郭菁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關于滿期給付和退保風險,保監會非常重視現金流風險,35號文中將流動性風險排在第一個,所以對于滿期給付和退保風險以及其他保險行業的流動性風險都是非常重視。
“我們今年年初開始在研究修改修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險保障基金是整個保險行業防風險的最后一道關口,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受損失,穩定市場的發展。”
“目前的初步想法是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這方面能夠探索建立一個關于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性安排的一個制度,目前還在修訂過程中。”郭菁續稱。
在保監會“1+4”系列文件引導下,保險業轉型升級步伐不斷加快,行業風險防范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行業風險狀況總體穩定。2季度末,全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5%,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0%,均顯著高于100%和50%的償付能力達標線。
二是行業轉型效果逐步顯現。部分結構好、轉型早、轉型快的保險公司盈利能力和資本使用效率不斷提高,帶動了行業償付能力提升。從2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來看,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環比上升的公司達到66家,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數量為2016年以來最多;壽險業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6%,較1季度上升2.4個百分點,是自2016年以來首次上升。
三是行業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保監會一系列加強風險防控的監管措施,推動保險公司切實把風險防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意識不斷增強,風險管理制度機制更加健全,對風險管理工作的資源投入進一步加大(原標題:保監會探索保險保障基金提供緊急流動性安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