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我市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周口市區和項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450元/月調整為1570元/月,其他縣從1300元/月調整為1420元/月。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該《通知》規定我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按照要求,我市將于10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周口市區和項城市屬于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調整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元;我市的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城縣、商水縣、太康縣、淮陽縣屬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報酬并不計入最低工資。如果您領到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原標題:周口2017最低工資標準下月起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