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起,凡承建東莞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項目)的建筑業(yè)企業(yè)應當依法為施工作業(yè)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及繳費的工程,市住建局將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工程總造價的20%為繳費基數(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為費率,核定該項工程的工傷保險費。
開工前需一次性繳納保險費
按照新規(guī)定,工程開工前,由施工承包單位到工程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程項目社會保險登記。施工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施工單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工程總造價的20%為繳費基數(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為費率核定該項工程的工傷保險費,并按合同確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該項工程的參保關系有效期,出具《建筑工地繳費清單》,和《參保登記證明》一并交施工承包單位。
施工承包單位可以直接向辦理參保登記的鎮(zhèn)(街)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合同中單獨列項,并作為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憑《建筑工地繳費清單》《參保登記證明》向辦理參保登記的鎮(zhèn)(街)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原標題:東莞建筑企業(yè)繳納工傷保險才可辦施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