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公布《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2004年,山西省出臺《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也由當時的48萬人增加至2016年底的576萬人。目前《試行辦法》表現出覆蓋范圍窄,工傷認定管轄不夠明確,工傷補償、預防、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不夠完善,基金抗風險能力低等問題。為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山西省時隔13年修訂了《試行辦法》。
《實施辦法》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有利于加快完善山西省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原標題:山西省公布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