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南陽市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南陽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其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420元。下月起,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給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新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南陽市區月最低工資1570元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臥龍區、宛城區、高新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鴨河工區、官莊工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其他各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普遍漲了120元。調整前我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南陽市區1450元,其他各縣1300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從下月起,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若低于相對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此標準
“勞動者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該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原標題:南陽提高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