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于女士在洛陽網“百姓呼聲”頻道上咨詢,她家的房子是丈夫婚前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的,現在她想用自己的公積金和丈夫一起還貸,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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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說,她家的房子是丈夫婚前于2009年購買的,用的是公積金貸款,貸款年限20年,貸款金額40萬元,每月還款2000多元。
婚后,于女士想用自己的公積金幫忙還房貸,以減輕丈夫的經濟壓力。“能否申請共同還貸,如果可以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于女士說,她還想知道如果提前還貸,是不是有優惠。
所跑單位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跑腿經歷
日前,《洛陽晚報》記者來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樓的市區營業部,工作人員在了解于女士的情況后表示,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未婚,婚后雙方可持各自的身份證、增加人的戶口簿及結婚證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樓市區營業部貸款柜臺添加共同還款人。
該工作人員說,自貸款發放之日起,借款人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申請提前全部或部分歸還貸款本息。具體情況如下: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已還的本息不再重新計算,借款人只用支付上次扣款日至貸款結清日的利息及剩余本金。(原標題:洛陽職工婚前一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婚后夫妻可共同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