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提高至67.23萬元,比2016年的62.39萬元增長了7.8%。目前,新的工傷死亡賠付標準我市開始實施。
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符合條件的還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但如果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賠付支出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調整后的職工因工傷死亡的具體賠償標準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發標準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助金的計發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標準按親屬不同,以工亡職工工資為標準發放一定比例的資金。
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參保職工需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用工單位或工傷職工等在一定期限內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人社部門認定后,可以申領相應的工傷待遇。如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原標題:江門調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提至67.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