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型健康險將全面分批次退市”、“XX防癌險即將下架”,今年來一些保險業務員的朋友圈總會出現這樣的消息。此外還有媒體報道稱《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即將實施,此后所有返還型健康險均為消費型。對此,前段時間保監會也發出風險提示,“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與事實并不相符。不過,這大半年各保險公司也確實在進行產品的升級換代。
對于一些保險銷售人員通過炒作“停售”來造勢,借機推動產品銷售的行為,保監會之前就表示,《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早在2006年9月1日就開始實施并適用至今,而所謂“返還型健康險”也是概念炒作。
保監會提示,按照保險產品設計類型分,人身保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從分類看,沒有“返還型”產品設計類型,一些媒體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并以此為產品“停售”造勢,實為虛假宣傳,借機促進產品銷售。
有關報道中描述的“返還型健康險”,實際上是具有一定儲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健康保險。
事實上,當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按責任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這四類健康保險分別以約定的疾病、醫療行為、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其中,疾病保險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責任,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可以包含生存給付責任。而美國與中國香港地區等一些國際市場上銷售的重疾產品,也有身故保險金進行返還。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保監會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即76號文),將在4月1日生效,不符合其規定的保險產品要在今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而76號文對人身險的產品定價、保險金額、預定利率、存續時間、保費規模等方面提出新的監管要求,尤其是在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監管上,更是對產品設計和保費規模作出了嚴格限制。
記者了解到,對于消費者來說,未來購買的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會提高,而高現價的產品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對于中短存續產品也會陸續退市下架,但在價格上有何變化,還需看具體的產品設計。
將是降低理財功能、提升保障水平,這也意味著,近期一些保險產品面臨退市或更新升級。記者了解到,各人身保險公司都趕在2017年4月1日的時間門檻前對自有的保險產品進行了主動自查和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的保險產品主動停售。如華夏人壽的明星產品華夏常青樹在3月10日退市,平安人壽“贏越”理財產品、“百萬任我行”兩全保險也退市升級。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所以消費者們還是得搞清楚狀況,不要輕信謠言炒作。(原標題:返還型健康險退市謠言系炒作 削理財功能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