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根據日前印發的《轉發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大人社發〔2017〕272號)和《轉發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大人社發〔2017〕287號),自9月起執行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
與2010年版省藥品目錄相比,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新增藥品339個,其中新增兒童藥品品種91個。我省新版藥品目錄發布前,2010年版省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已納入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的,按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規定執行;未納入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的,暫按原規定執行,待我省新版藥品目錄發布后,按新規定執行。同時,將利拉魯肽注射劑等36種國家談判定價藥品納入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管理。
在36種藥品中,曲妥珠單抗等22種藥品實行門診定點供藥,定點供藥單位為三級醫院、指定專科醫院、區市縣中心醫院和按有關規定選定的高值藥品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需要使用上述藥品的,應先到定點供藥單位中的醫療機構進行確認備案。其中,使用腫瘤靶向藥物的患者,以基因檢測結果為指征的,應提交具備檢測技術資質醫療機構出具的基因檢測報告。
一個醫療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限選一家定點供藥單位購藥,原則上不予變更,參保人員在定點供藥單位購藥個人先行自付30%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照80%支付,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照70%支付。一個醫療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另行制定。異地安置參保患者經本市定點供藥醫院確認備案的,異地就醫發生的購藥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后,持有關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報銷手續。(原標題:大連2017新農合、醫療保險9月起執行新版藥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