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開始認證,從即日起,汕頭市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人員,本人可攜帶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村(居)委辦理資格認證手續,認證時間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
根據粵人社規〔2016〕1號文件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汕頭市社保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等10個檔次,以自然年度為繳費年度,由參保人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
記者了解到,各級政府還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至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準。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符合條件的市民,需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登記表》,“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原標題:汕頭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